郵件處理規則 第7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第7條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指定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供自用或出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