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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指定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供自用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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