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第11條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書籍,指新聞紙、雜誌、型錄以外,裝訂成冊之圖書冊籍。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型錄,指文件內容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功能、規格及使用方式,以文字、照片或圖片方式印製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