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4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稽查及民眾檢舉 第14條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於通知單之「違規事實」欄分別填記。但處罰機關不同或應處罰對象不同時,均應分別填製通知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