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6-1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稽查及民眾檢舉 第16-1條 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所定移置或扣留之車輛,因未懸掛號牌或號牌不符,無法經由開啟車門以外之方式查知所有人者,得開啟車門查證引擎號碼、車身號碼或車內留存證件,查知車輛所有人。前項開啟車門及查證過程應全程錄影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