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1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稽查及民眾檢舉 第12-1條 行為人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屬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寄發通知方式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對於不聽勸導者,仍得舉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