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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為本訓練之專業訓練機構資格如下:一、政府設立之訓練機構。
二、學術研究機構。
三、事業機構。
四、非營利法人。
前項事業機構申請為專業訓練機構者,其訓練對象以該事業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屬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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