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90-1條 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標誌 › 第四節 指示標誌 第90-1條 兩條公路有共線路段時,應以兩面路線編號標誌共桿或共面方式設置,排列方式為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並以道路等級高者在前;道路等級相同時,以路線編號小者在前;路線編號亦相同時,以主線在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