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觀光遊樂地區標誌,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里程或所在地點。
本標誌為棕底白字白色邊線。
「指0」設於交岔路口前,用以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之方向;「指0.1」設於「指0」上游,用以預告行車方向;「指0.2」設於交岔路口後或路段中,用以確認行車方向及距離;「指0.3」設於將抵達該觀光遊樂地區適當處,用以指示所在地點。
本標誌除於牌面上加註英文外,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案由觀光主管機關會商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
本標誌申請設置之審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本標誌必要時得附設於其他指示標誌適當位置。
本標誌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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