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警告標誌:
一、急彎路段。
二、險坡路段。
三、交岔路口。
四、道路施工路段。
五、鐵路平交道附近。
六、臨時突發危險情況路段。
七、其他路況特殊路段。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3條警告標誌之設計,依左列規定:一、體形正等邊三角形。二、顏色白底、紅邊、黑色圖案。但「注意號誌」標誌之圖案為紅、黃、綠、黑…
- 第2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彎路標誌分為右彎標誌「警1」及左彎標誌「警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
- 第25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連續彎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線具有反向曲線或連續轉…
- 第2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險坡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道路縱坡在百分之七以上之路段…
- 第2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狹路標誌「警7」,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路面狹窄情況,遇有來車應予減速…
- 第2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道、路寬縮減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或路寬將縮減之情況,…
- 第2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狹橋標誌「警1○」,用以警告車輛駛人不得在橋上會車。設於淨寬不足六公尺…
- 第3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岔路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於交岔路口將…
- 第3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點前方之主…
- 第3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分道標誌「警2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設於正對行車方向之…
- 第3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注意號誌標誌「警23」,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設有號誌,應依號…
- 第3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圓環標誌「警24」,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視…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