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狹路標誌「警7」,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路面狹窄情況,遇有來車應予減速避讓。設於雙車道路面寬度縮減為六公尺以下路段起點前方。本標誌設於狹路綿長路段,標誌下緣應設置附牌,說明狹路長度。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