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設於會合點前方之主線上。右側插會用「警2○」,左側插會用「警21」。本標誌牌下緣得設「右(左)側來車」附牌,說明其來車方向。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