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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匝道會車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匝道車輛之插會。
設於會合點前方之主線上。
右側插會用「警2○」,左側插會用「警21」。
本標誌牌下緣得設「右(左)側來車」附牌,說明其來車方向。
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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