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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收費站預告標誌「指42」,用以指示前有收費站及其距離,告示車輛駕駛人應準備減速停車繳費。
設於各收費站之收費柵門前一至三公里處。
圖例如左:本標誌為紅底白字白色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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