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