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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汽車駕駛人依本辦法規定領有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不得申請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考驗及換發國際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後,不得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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