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5條 法規: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5條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運輸業之營業用汽車或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之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交通部得參酌天然災害之規模、性質及業者受影響之營運情形,減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減免之對象、期間及額度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