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3條 法規: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