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12條 法規: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2條 臨時路外停車場開放使用前,應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報請當地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並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前項停車場登記證有效期限,應依第十條核准使用年限,期滿自動失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