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52條 法規: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八章 附則 第52條 小型車駕訓班教練場面積,因被徵收致未達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標準者,其教練車數及招生人數按實際面積核減之。但其面積未達四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