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1條 法規: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1條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