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2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路線,包括正線及側線之軌道、路基、橋梁、涵洞、隧道、機電設備、消防設備、運轉保安設備及其附屬建造物。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本規則側線部分未規定者,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路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