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50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三章 號誌、號訊及標誌 › 第五節 號訊 第50條 列車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鳴放規定之號訊:一、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列車開始運轉時:適度汽笛一聲。二、警告危險時:短急汽笛數聲。三、通知接近時:長緩汽笛一聲。四、發生緊急事故時:短急汽笛數聲,長緩汽笛一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