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之車輛,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
但僅輕微整修者,得免予運轉。
下列車輛均須施行檢查,必要時並應施行試運轉:
一、停用後恢復使用之車輛。
二、出軌之車輛。
三、發生其他行車事故而有故障之虞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