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17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一章 路線及設備 › 第四節 建築界限 第17條 建築界限內不得放置物件。但遇工作上之必要無妨礙列車或車輛運轉之虞者,不在此限。可能向建築界限內崩塌之物件,雖在建築界限外,亦不得放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