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122-7條 法規:鐵路行車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編 一般鐵路 › 第六章 行車事故之處理 第122-7條 嚴重遲延,指列車時刻表所訂列車於任一站之出發或到達時刻,較表訂時刻延誤達一小時以上之情事。前項嚴重遲延,除本規則已規定通報者外,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通報交通部:一、即刻以電話或簡訊通報。二、每四小時或依交通部指示將處理經過及復原情形以電話或簡訊通報,至恢復正常運轉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