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2條行車事故依其所致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及影響正線運轉結果,分為重大行車事故及一般行車事故。
- 第122-1條前條所稱重大行車事故,指下列情事:一、正線衝撞事故:指於正線發生列車互相、車輛互相、或列車與車輛互相間之衝撞或撞觸。二、…
- 第122-2條第一百二十二條所稱一般行車事故,指前條所定重大行車事故以外之下列情事:一、側線衝撞事故:指於側線發生列車互相、車輛互相、…
- 第122-3條鐵路行車異常事件,指列車或車輛運轉中遇有下列情事,未造成前二條所定行車事故者:一、列車或車輛分離:指列車或車輛非因正常作…
- 第122-4條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下列規定報告交通部:一、即刻以電話或簡訊通報。二、於發生後一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
- 第122-5條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或一般行車事故發生者,應於事故發生日起七日內或依交通部指定日期,提報行車事故報告書;其有正當理由於…
- 第122-7條嚴重遲延,指列車時刻表所訂列車於任一站之出發或到達時刻,較表訂時刻延誤達一小時以上之情事。前項嚴重遲延,除本規則已規定通…
- 第122-8條有關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行車事故報告書、行車事故事件月報表之內容、格式及填寫說明,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
- 第123條(刪除)
- 第124條(刪除)
- 第125條鐵路機構遇有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儘速搶修相關設施,恢復運轉。如有人員傷、亡時,應儘速救護,妥慎處理。
- 第126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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