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依傳令法運轉列車:
一、為拖回站間中途停留之列車運轉救援列車時。
二、為拖回站外正線遺留或溜逸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在因搶修路線運轉工程列車之區間需運轉其他工程列車時。
四、運轉排雪列車時。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4條施行隔時法、牌券隔時法或嚮導隔時法時,於最初列車開出前,應確認區間無列車或車輛,始得運轉。
- 第115條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行之。依隔時法在同一閉塞區間向同一方向繼續運轉二列以上之列車時,應俟先開列車在該區間規定…
- 第116條牌券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使用路牌一具及通券行之。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五條…
- 第117條嚮導隔時法。在閉塞區間兩端站通信斷絕時,指派嚮導員一名並使用嚮導證行之。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
- 第118條傳令法在閉塞區間有列車或車輛存在,須向該閉塞區間運轉其他列車時,指派傳令員一名行之。傳令員應佩帶表明傳令員身份之臂章。
- 第120條施行傳令法區間運轉之列車,應由該區間之傳令員隨乘。
- 第12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施行無閉塞運轉列車:一、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越過閉塞號誌機之險阻號誌顯示處所進行時。二、施行隔時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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