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6條 法規: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6條 鐵路事業人員已達前條第一款之年齡,得由鐵路局斟酌事業需要,檢具健康證明書,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延長期間以一年為一期,以二期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