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依本規則退休之人員按左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一服務不滿十年者,給予一次退休金。二服務已滿十年者,給予退休金及月退休金。前項退休金,由鐵路局支給,鐵路局如不存在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支給,其上級機構亦不存在時,由主管機關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