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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鐵路目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8條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8條
法規: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8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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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必要時,得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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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範圍,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
第3條
國營鐵路機構申請辦理附屬事業,應具備下列文書報請交通部核准:一、經營事業種類。二、經營計畫。三、資金總額及款項來源。四、…
第4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三、…
第5條
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得交由其他機構或民間經營。但應受鐵路機構之監督。
第6條
國營鐵路機構經核准辦理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第7條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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