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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
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
三、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四、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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