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6條 法規: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6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經核准經營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