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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交通部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或建設者。
二、財務計畫具可行性者。
但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不在此限。
三、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四、不得有礙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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