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第6條 法規: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6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補貼經費,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