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0條 本交通建設計畫用地拆遷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接受安置:一、已依本條例第十一條參與聯合開發,並分配建築物單元者。二、已依法核准重建者。三、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或其他方式接受安置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