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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在禁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應即停止施工。
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許可之範圍內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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