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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禁建、限建範圍確定後,應由主管機關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並依規定程序辦理核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必要時埋設界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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