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9-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本辦法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分二十年按月平均償還本息,其利息由借款人負擔年息三厘,餘由各事業機構編列預算補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