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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輔助購置之住宅,應辦投保火險手續至借款清償時為止,受益人應為其服務機構,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並在其薪津項下按期扣繳。
如有火險發生,其賠償保險金額應先抵充未償借款本息,餘款發還借款人。
但借款人仍享有另行申購住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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