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2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在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每月撫卹金。一、因公死亡者。二、因公傷病以致死亡者。三、服務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者。前項人員得另給殮葬補助費,其數額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