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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規則第二條所稱之因公死亡,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
二、因出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三、因辦公往返,或在辦公場所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四、非常時期在任所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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