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4條 法規: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14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航)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公式,依第十條之規定辦理。前項公式中之合理營運成本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依據類似路(航)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