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2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17條 本局專門委員、技正、工程司、祕書、編審、專員、副工程司、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