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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局組室主管,承長官之命,綜理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文稿之審核、判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六、組、室日常業務之處理。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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