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本局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建議。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四、主管文稿之初核。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及監督考核。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