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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局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三、各組、室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
四、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業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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