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本局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三、各組、室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四、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五、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六、其他有關業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