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之研擬。
三、各組、室業務之督導考核。
四、機密與重要文稿之核閱。
五、重要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有關局務之襄理。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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