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本處人事室職掌如下:一、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二、職員送請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擬議事項。三、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及籌辦事項。四、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五、職員保險、撫卹之簽擬及福利之規劃事項。六、職員任免、遷調、獎懲及其他人事之登記事項。七、職員俸級之簽擬事項。八、需用人員依法舉行考試之建議事項。九、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事項。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