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第3條本處設下列課、室,分掌各項業務:一、企劃課。二、工務課。三、管理課。四、遊憩課。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會計室。
- 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三、研究發展業務及建設計畫管考。四、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
- 第5條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開發建設、植栽美化、災害治理等工程之規劃。二、建設工程之探勘、測量及設計。三、建設工程之發包、施…
- 第6條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二、遊憩事業…
- 第7條遊憩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遊憩活動規劃、宣傳推廣及執行。二、觀光遊憩活動之配合及支援。三、遊憩解說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製…
- 第8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出版品之管理。二、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人力規劃。二、職員任免、遷調及銓敘。三、職員差勤管理。四、職員訓練、進修、研…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製。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三、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陳核…
- 第11條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掌理下列事項: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三、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
- 第12條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 第13條本處課、室及管理站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令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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