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三、研究發展業務及建設計畫管考。四、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五、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六、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與統計。七、規劃建設用地取得。八、風景區土地使用、建築規劃管制及申請許可會辦案件之審查。九、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